國立成功大學政治系學會器材借用辦法
本法於102.03.08通過
第一條
為健全本會有效管理器材設備與借用,特訂定此辦法。
第二條
如各團體、個人欲借用本會之器材,適用本辦法。
第三條
本系之器材以本系學生上課、考試及系上活動等優先使用。
第四條
借用辦法及程序如下
一、預約制度:團體或個人須於借用日期前一個星期,填寫本會器材借
用單,並檢附活動企劃書後,繳至本會機動部審核。
二、器材領取:學生團體或個人須繳交借用人之學生證並簽名、認證無誤後領取器材。
三、器材歸還:學生團體或個人於借用到期日時歸還,並由本會器材管
理人員驗收無誤完成註銷手續後,始歸還學生證或其他證件。
第五條
借用時間及期限以當日借還為原則,如有特殊原因需延長使用期限,經
政治系學會機動部同意,得延長借用期限。如器材借用須借用一天以上者,則於器材借用單上詳註原因。與其他借用單位相衝突,則以預約借用者為優先。
第六條
各單位借用之器材應妥善使用與保管,歸還時若有毀損則需照價賠償並
負擔修繕之責任。
第七條
若有下列情事經管理人員查核屬實者,列入違規紀錄,須繳納罰金新臺
幣壹百元整。
一、預約登記之單位於借用日期未使用亦未向本會取消者。
二、借用器材逾期歸還者。
三、借用器材因人為損壞致使其他預約者無法如期借用時。
第九條 本辦法經本會提案,經系學會會議通過後,由系會長公告後實施,修
正時亦同。
附註:本章程如有不完備之處,由本系學會會議討論決定
成功大學政治系系學會器材租借申請單
第一聯:系學會留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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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人
(姓名/單位/系級/學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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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人聯絡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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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話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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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子信箱/臉書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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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事由
(活動名稱/理由/用途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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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借器材項目/數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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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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起: 年 月 日(星期 )上/下午 時
迄: 年 月 日(星期 )上/下午 時止。
共計
天
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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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)租借人簽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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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)機動部部長簽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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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)系會長簽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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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已詳閱本系場地借用與收費辦法之相關規定。簽名:_______________
成功大學政治系系學會器材租借申請單
第二聯:申請人留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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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人
(姓名/單位/系級/學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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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人聯絡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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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話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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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子信箱/臉書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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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事由
(活動名稱/理由/用途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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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借器材項目/數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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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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起: 年 月 日(星期 )上/下午 時
迄: 年 月 日(星期 )上/下午 時止。
共計
天
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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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)租借人簽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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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)機動部部長簽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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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)系會長簽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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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已詳閱本系場地借用與收費辦法之相關規定。簽名:_______________
以上辦法與申請單,均可至以下網旨下載
https://sites.google.com/site/pssagood/home?pli=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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